|


199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获得律师资格, 1995年获产权交易师资格, 1998年获注册税务师资格, 汤哨锋律师1993年毕业后,先后在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顾问和专职律师工作,现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并继续接受西南政法大学与中山大学诉讼法专业与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教育。
业务专长: 执业期间被聘为数家大型企业集团和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具有国有企业及公司改制、重组、破产、清算的丰富经验;为多项房地产开发、交易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承办银行抵押、贷款金融法律事务的成功经验;代理经济、民事、刑事等各类案件近千件;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信赖。
汤哨锋律师,凭借精湛的法律功底及高超的法学素养,数十次应《广州日报》、南方电视台等媒体邀请,提供专家法律意见。
一、被聘主要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1、 广州市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 3、 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4、 广州国际租赁公司(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全资企业); 5、 广东路鹏投资有限公司; 6、 广东宗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四家; 7、 广东金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七十余家关联企业; 8、 广州海珠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9、 广东广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志华装修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安医院等。
二、办理的主要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企业改制、债权清理法律事务
1、 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十七家国有企业的转制、改组、重组、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 承办广东金阳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十八家关联所有企业的脱钩转制、改组、重组工作,并顺利完成企业转制的全部工作; 3、 承办广东省广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下属企业广东德正质检咨询有限公司改制工作; 4、 承办广州正大经济发展公司破产案; 5、 承办广州资源投资公司破产案等。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法律服务
1、 为广东省公路管理局的“广东金路大厦”房地产开发,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 2、 经办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东关汛住宅”项目的拆迁、招标、投标、施工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3、 为广东省电白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广州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康王大厦”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为澳门中诚集团收购番禺慧嘉公司番禺市桥“虹桥花园”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5、 为广州白云农机配件公司 “白云农机公司综合楼项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三)债权债务法律服务
1、 为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经与调节资金(总金额约12亿元人民币)的清理、追收、核销、债转投、债转拨工作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2、 为金阳集团获取银行三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贷款,提供法律专项法律服务等。
三、代理的部分诉讼案件:
(一)经济诉讼案件
1、 代理广东金阳集团诉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辉祥房地产公司标的为人民币1.8亿元的合作购房纠纷案; 2、 代理建设银行上海虹口支行诉上海金阳公司标的为人民币1600万元承兑汇票纠纷案; 3、 参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诉广东金阳集团总标的达人民币1.5亿元土地、房产抵押货款纠纷案; 4、 代理海南发展银行清算小组诉阳江江城金塑工艺厂总标的达人民币2300万元的系列借款土地抵押担保纠纷案; 5、 代理广东金阳集团诉广东丰嘉公司标的为人民币2600万元借款纠纷案; 6、 代理广州国投起诉南海里水镇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总标的达8000多万借款纠纷案(正在办理); 7、 代理广州国际租赁公司起诉南海盐步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为260万美元的融资租赁股权质押担保纠纷案; 8、 受广州市政府计划发展委员会五项基金清理组的委托,代为清理总标的达4000余万元的债权追收,均已胜诉;
(二)刑事诉讼案件:
1、 顾某某等九人被控贩卖品海洛因325.48公斤广东省第一特大贩毒案; 2、 马某某被控盗窃广州图书馆古籍图书一案,辩护意见被当庭采纳; 3、 为东莞泓凯五金塑胶厂老板张某某被控走私涉嫌280万元一案提供辩护,辩护意见被法院当庭采纳; 4、 为香港人郑某某被控贩卖295克毒品案提供辩护,辩护意见被深圳中级法院采纳,郑某某获轻判无期; 5、 为东莞寮步生祤生胶厂被控普通走私罪一案提供辩护,获无罪判决; 6、 为刘某某被控贩卖毒品海洛因371克提供无罪辩护,获无罪判决。
(三)民事诉讼案件:
1、 为阳江汽车爆炸案中的受害者向运输公司索偿,并获赔偿; 2、 为清远市清新县公民赖某某触电身亡索偿,获得全额赔偿; 3、 为广州市民黄某某等人与金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延期交楼索赔以及违章建筑等六件案件获得全额赔偿; 4、 代理江西打工妹卢某某诉番禺市宗兴鞋厂交通事故索赔偿案,获32万元赔偿; 5、 代理广州新光城市广场30余户业主诉广州世纪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期办证案,全部胜诉。
(四)行政诉讼案:
1、 分别代理南海市十二间砖厂与南海市国土局因法用地一案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 代理清远市民与清远市公安局、清远市劳教委对劳动教养不服案行政诉讼案
3、代理紫云山庄别墅业主诉增城市规划局、紫云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生独资企业)违规调整紫云山庄小区修建性规划,将小区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变高楼,侵害业主权益案的诉求一审获增城市法院支持。
(五)重大执行案:
1、 代理吉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00万元债务执行案,现已查封江城公司125套集资房 2、 代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东金阳集团购房款1.8亿元的执行案
近期主要媒体报道: 1、 2005年5月16日,《广州日报》“说法”栏目《佘祥林或可得50万国家赔偿》 2、 2005年7月12日,《广州日报》“要闻”栏目《物权不再是“先国家后个人”》 3、 2005年7月25日,《广州日报》“说法”栏目《婚检应当提倡但不适宜强制》 4、 2005年9月19日,《广州日报》“说法”栏目《民间“反扒队”能走多远》 5、2005年11月17日,《广州日报》“说法”栏目《“产婴证奸”凸显法治之痛》
附联系方式:
地点:广州市仓边路83号二楼
电话:83198372;83198739
手机:13802746121;传真:83198720
E-mail:tangsf1969@163.com tangsf1969@21c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