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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良律师,法学学士,广州人,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427000条采访报道资讯,原广东南方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副主任、合伙人、党支部委员。广州律协理事,维权委员.五,六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求学时期,历任班长,大队长,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1990年毕业于深圳大学法律系,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刑庭,省公证处实习,当过深圳华宝上市公司会计,深圳百事吉房地产从化开发销售副总经理,广州港务局从化山庄酒店管理,曾攻读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硕士研究生,担任南方人才35党支部书记. 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担任广州质监局化纤检测所,中化广州进出口公司、汤镇宗,程前,越秀华侨港澳医院、珠江通信技术公司、金蒂广告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雅居乐集团佛山公司、江南菜馆、顺德文信双皮奶连锁经营店,雄辉汽贸,华南摩托车,里程汽车用品,正泰医药,倩采日化,广西欽州房地产等公司,明星法律顾问。 ★代表案例: 一、房地产案件: 1、东华东摩托车配件城场地纠纷案; 2、万国广场铺位纠纷案; 3、全程代理华侨新村豪宅买卖过户; 4、香港业主集体诉讼番禺石楼建发广场案; 5、南沙房地产公司500万元预售房纠纷案; 6、省公路局东昌南拆迁集体诉讼案;7、从化小海房地产开发纠纷案; 二、经济案件: 1、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东方F.P.P混凝土搅拌站3600万承包经营案”; 2、香港越秀化工200万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一审客户全部败诉); 3铁路段长,列车长韶关二审借贷胜诉(一审客户全部败诉); 4、新会杜阮告赢江门刑警大队案;5、新会大泽告赢供电部门电力案; 6、荔湾区丘某免除公司股东责任案; 7、飞赴上海与2000年电视影帝陆毅签订飘影明星广告合同。 三、刑事案件: 1、李辉一审死刑,二审被撤销案; 2、中山梁伟文一审死刑,二审被撤销案; 3、被控故意伤害罪,经理李某无罪释放案; 4、广梅汕铁路某负责人郑某贪污被缓刑案; 5、市纺织公司某会计员挪用公款100万被缓刑案; 6、为环卫工王某平反,获广州劳教委国家赔偿; 7、清远地区首个国家赔偿案,为七个“黑社会”农民平反; 8、韶关警察清明祭祖过失杀人案; 四、民事婚姻继承案: 1、私企业主400万元财产离婚案; 2、番禺工商局某工商所长离婚案; 3、白云法院某院长离婚案; 五、行政案件: 1、诉广州市房管局沙河顶房屋行政诉讼胜诉案; 2、诉中山市南头水利所水利行政处罚胜诉案; 3.诉佛山房地产管理局不作为胜诉案. 六、其它案件: 1、诉广东卫视,省四建等劳动纠纷胜诉案; 2、天河公园游客死亡侵权赔偿案;(电台,报刊采访) 3、川田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4、“金福米系列”广告肖像权纠纷案; 5、台资,驻港部队交通案;6、金鑫期货纠纷案; 七、执行案件: 3 告赢广东省中国银行,替企业追回400万元; 4 执行顺德金龙企业案,追回本息150万元; 5 执行番禺桥梁公司案,追回本息100万元; 6 为太阳神企业执行安徽安庆货款案40万元; 7 执行四会印刷厂,追回本息价值50万元机器设备;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多方报道: 1、1995年接受广州电视台《城市话题》采访省公路局东昌南拆迁案; 2、1997年1月《广东法制报》杨自玉运输毒品案; 3、1997年1月12日《南方都市报》专访:新刑诉法实施后广东首个依法提前介入公安侦查阶段的律师; 4、1998年11月受香港亚视电视台新闻采访,电视解答张子强案管辖权、死刑问题; 5、1998年11月《广州日报》天龙酒店案声明; 6、1999年《房地产报》专栏报刊撰稿人,介绍房地产法律案例; 6-1、《依靠律师打官司》; 6-2、《房屋租赁需订约,合法权益受保障》; 6-3、《该屋产权应属于谁》; 6-4、《无效购房款应予退还》; 6-5、《何时能够执行回转》; 6-6、《房屋应否恢复原状》; 6-7、《竣工三月不交楼,违约责任该担否》; 6-8、《拆迁回迁公证协议是保障》; 7、1999年4月-12月在广州电台名主持谢梦桦《热线回响》节目,电话现场解答房地产、经济法律; 8、1999年6月《粤港信息报》江湾花园延期交楼案; 9、1999年11月28日《羊城晚报》清远国家赔偿案,“三个农民领了赔偿金”; 10、1999年《新快报》“三次判决让人找不着北”(黄静娇村规民约案); 11、2000年1月接受广东人民广播电台著名节目主持罗杰《夜归人》专访,谈个人律师执业生涯; 12、2000年6月19日《羊城晚报》焦点新闻“两家人争抢精神失常老太”(钟名招监护权案); 13、2000年7月中央电视台,清远电视台韶关警察祭祖杀人案电视新闻报道; 14、《新快报》2000年7月21日“南方‘杜书贵’昨天受审”(清明祭祖夺命案),8月1日“蔡和生认罪入狱四年”; 15、2000年7月21日《南方都市报》“指导员被控过失致人死亡”; 16、2000年9月18日广州日报《广州小店铺争聘律师当顾问》专访介绍; 17、2000年10月24日《南方都市报》“鸣枪民警赔偿六万”; 18、2000年11月10日《新快报》“认定不可抗力要看发生时间”(基立大厦胜诉案); 19、2000年11月13日《广州日报》“交楼要具备三书一证”答记者采访; 20、2000年11月,《南方都市报》“金蒂文化公司授权声明”; 21、2000年11月17日《新快报》“无产权露台可以购买吗”; 22、2000年11月17日《新快报》“70年使用期从何时起计”; 23、2000年11月24日《新快报》“直击房屋买卖灰色地带”; 24、2000年12月《南方都市报》新闻追踪“家属不知情,尸体已火化”; 25、2001年1月5日《新快报》“新合同,怎么签最聪明”; 26、2001年1月5日《新快报》“法律界之声音:新合同更合法”; 27、2001年1月5日《新快报》“外墙:并非业主说了算”; 28、2001年1月5日《新快报》“买铺可以不交顶手费”; 29、2001年1月5日-1月7日《羊城晚报》竣雅阁转载“交楼要具备三书一证”; 30、2001年2月23日《新快报》“二手房屋买卖‘睇真D’”; 31、2001年3月16日《新快报》“有问必答”谈天台共有产权; 32、2001年4月17日《广州日报》“老人遗产还是儿子积蓄”(陈琴芳案); 33、2001年4月20日《新快报》“不法中介骗钱四招”; 34、2001年5月15日《南方都市报》“吃人沙井,受害者 要用法律公道”; 35、2001年5月18日《南方都市报》“律师质疑在房按揭保险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36、2001年5月18日《新快报》“消费者:最大受益者”,访谈房地产证问题; 37、2001年5月18日《广州日报》“患精神病多年老太是个宝”(钟名招案); 38、2001年6月1日《南方都市报》“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向痼疾动刀’”; 39、2001年6月12日《南方都市报》“新《办法》难破坚冰”;谈房屋预售内部认购问题 ; 40、2001年6月12日《南方都市报》“广州今年首次土地拍卖冷场再思考—到底谁检讨”; 41、2001年6月13日《南方都市报》律师访谈“门槛越来越高了”谈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力度; 42、2001年6月16日《广州日报》“儿子告老子”案采访报道(纪松案); 43、2001年7月4日《南方都市报》“房可退,损失谁承担?”谈货不对板; 44、2001年7月13日《南方都市报》“综合验收:房地产最后一道坎”谈法院判案;三证一书,新办法新规定; 45、2001年7月13日《南方都市报》张健良:房地产资深律师观点:有证才能交楼 ; 46、2001年7月17日《广州日报》“千人赶搭律考末班车”评述统一司法考试“律卡”; 47、2001年8月15日《南方都市报》“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咋办”; 48、2001年9月28日《南方都市报》“无理由退房”有理没理; 49、2001年10月25日《南方都市报》“游客游园被杀,家属状告公园”; 50、2001年10月26日《南方都市报》“先谈妥合同后下定”; 51、2001年11月9日《南方都市报》律师视点“离婚理由有七种婚姻不忠其一”; 52、2001年11月21日《信息时报》“公园应否对游客在园内被杀负责”; 53、2001年11月26日接受广东省电视台采访谈天河公园案的法律问题; 54、2001年12月21日《信息时报》“打掉的牙齿难道自己吞”评梁智敏撞落牙齿10级伤残交通事故案; 55、2001年12月22日《信息时报》法律热线。 56、2001年12月26日再次接受广东省电视台采访谈天河公园案的法律问题; 57、2001年12月27日《信息时报》“被屈劳教国家赔了7200元”(王云涛案); 58、2001年12月28日《信息时报》“游客被害公园有没有责任”(天河公园案); 59、2001年12月29日《信息时报》“上班时间上网能否被炒鱿鱼”(陈梅晶案); 60、2002年1月2日《信息时报》“卖车不过户人家出事你赔钱”(梁惠贤案); 61、2002年1月8日广东卫视《与法同行》播出张健良律师天河公园案采访; 62、2002年1月9日《信息时报》“欠赌债替人做枪手被判死缓”(邓沛强,胡森枪支案); 63、2002年1月11日《新快报》“没有厉行告知义务,应承担责任”(中旅商业城案); 64、2002年1月25日《信息时报》“买房子物业维修金该谁交”; 65、2002.1.27<<信息时报>>走近土豆律师张健良整版专访 66、2002年2月7日《新快报》“公园劫案连发是否存在管理漏洞”;《羊城晚报》游客伏尸,公园到底要不要赔。《南方都市报》游客遇害公园应否赔偿。《广州日报》游客被杀公园有责? 67、2002年2月26日《信息时报》“为躲官非出尔反尔终,败诉”; 68、2002年3月9日《信息时报》法律热线; 69、2002年3月25日《羊城晚报》“瘦田无人耕耕开有人争”; 70、2002年4月3日《信息日报》“说我包庇卖淫炒我,你证据呢?”; 71、2002年4月4日《南方都市报》“新规定实施后不是说一声‘我告医院’就完事,患者也需提供证据”; 72、2002年4月4日《信息时报》“打千次110只为诉心中苦”; 73、2002年4月6日《信息时报》法律热线; 74、2002年4月7日《信息时报》星期日说法——学会调查夫君的钱袋; 75、2002年4月19日《信息时报》赔作夫人有生丁,律师张健良、王晓燕说法; 76、2002年4月23日《羊城晚报》广州律师收费面面观。 77、2002年4月23日《新快报》合作炒股亏了上公堂。 78、2002年4月28日《信息时报》“逃债窜邻家吓傻人老婆”。 79、2002年5月13日《新快报》“佛山眼球案”可申请重新鉴定。 80、2002年6月24日《信息时报》“问题奶粉仅仅收回了事”。 81、2002年6月《广州日报》“邮电局不该把客户资料交给中介公司”。 82、2002年7月6日《信息时报》“女犯供出警察情人。”《南方都市报》、《新快报》,梁文结、容丽好案报道。 83、2002年7月25日《信息时报》“13岁小女孩竞要隆胸”,律师建议将此类消费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84、2002年8月1日《广州日报》、《新快报》、《信息时报》钟名招案报道:“七打官司争当富婆孝子”。 85、2002年8月23日《广州日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反响强烈”—不能把孩子扔给学校。 86、2002年12月《信息时报》“股评家替人炒股案”(二审胜诉)。 87、2003年7月19日广州三台“法律天地”嘉宾,现场热线分析法律案例,介绍法律知识,回答听众法律咨询。 …… 88、2004.3.1---2005.9.19《广州日报》说法论坛评论法律事件; 88-1.调解不再强调查清事实; 88-2.收楼虽未办证,产权也有保障; 88-3.佘祥林或可得50万国家赔偿; 88-4.民间反扒队能走多远; 88-5.打错官司律师赔得倾家荡产; 88-6.酒楼拒绝服务,侵犯茶客权益; 89、2005.6.2接受<<南方都市报>>人物专访:挑战房产新政的新闻人物; 90、2005.6接受搜狐网专访,谈期房转让首个个案; 91、2005.6接受深圳特区报,广日,南都,新快报采访期房案; 92、2005.7.12;7.14两期<<广州日报>>谈物权法草案; 93、2005.8.13<<南方日报>>谈天津大学投身炒股大军. 94、.2005.9.26<<南方日报>>谈如何在拍卖行淘二手房; 95、2005.10.25<<广州日报>>旅游版,谈旅游不可抗力事件; 96、2005.11.8<<南方日报>>评广新轻纺挂牌征集受让方 粤美雅转让再起波澜; 97、2005年11月10日<<信息时报>>谈下班警察拒绝遭劫女子求助是否算失职; 98、2005年11月11日,广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会员风采――接受采访谈南方福瑞德律所的品牌树立; 99、2005.3至今在广州电台106.1《法律天地》(逢周六日16-17点)评论热点法律事件,即时解答电话热线听众的房产,经济,劳动,交通,知识产权等问题; 100、在赢周刊,民营企业报评点房产,金融,刑事案例; 101.2002年9月,在广州市长大厦讲授刑法; 102.2003年10月,在番禺榄核镇给华南摩托车集团讲授合同法; 103.2006年4月,给张氏美容公司讲授美容法律法规; 104.2006年6月,到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演讲。 。。。。。。1040条采访报道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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