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如何维护好自身形象
2016-03-16
(一)
习近平3月4日看望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说:许多民营企业家都是创业成功人士,是社会公众人物。用一句土话讲,大家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你们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对社会有很强的示范效应,自己要十分珍视和维护好自身社会形象。
我们要求要求领导干部同民营企业家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
这则新闻潜意识就是习总书记在告诉企业家大佬们:“有些企业家个人形象不够好,你们要小心点”。此刻借助朱镕基总理的话:同志们要警惕啊!
(二)
钱亏了还可以再赚,私生活问题还可以花点钱找形象公关,但一旦触动犯罪“红线”,将会给企业家个人带来致命的打击。不仅个人深陷囵圄,企业多半也将难以为继。所以,企业家的刑事风险是企业家个人形象毁损最大的“杀猪刀”。
按照现行中国法律逻辑和罪名,中国企业家人人都是带罪之身,只要经营五到十年,问题一暴露,给你列上五个罪名,量刑搞到死一点问题都没有。
企业家的胡润富豪“杀猪榜”:15年30位企业家被判刑
35名“问题富豪”中,18人在狱中,11人已经出狱,5人尚未宣判,1人被执行死刑。
30名被判刑的企业家共涉83条罪名,平均每人2.8条,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上榜富豪入狱的最主要原因,其次是贪污贿赂罪和侵犯财产罪等。包括: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原东星航空掌门人兰世立,奥斯维集团原董事长梁耀辉、实德集团原董事长徐明、华美国际原董事长张克强和金螳螂创始人朱兴良等富豪,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光明集团原董事长冯永明、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
获刑的问题富豪平均被判入狱10年,刑期最长的是牟其中和周益明,为无期徒刑,其次是张荣坤和周正毅,为有期徒刑19人。
富豪中,有人被判没收个人或部分财产,其中光明集团的冯永明被判没收全部财产,黄光裕被没收部分财产2亿。有人被判罚金,其中黄光裕被判罚最多,高达6亿,其次是周氏集团的周小弟,被判罚3亿。
看来,企业家刑事风险已经是现代中国企业家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否则多年艰辛努力的收获会转瞬间人去楼空。
(三)
中国刑法立法上就有说不清道不明,莫须有时常有。还有一些口袋罪,没有做好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家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都有可能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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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涉嫌触犯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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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中的刑事风险 |
企业治理中的刑事风险 |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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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报注册资本罪 (2)虚假出资罪 (3)抽逃出资罪 |
(1)职务侵占罪 (2)贪污罪 (3)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4)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1)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类犯罪 (2)合同诈骗罪 (3)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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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刑事法律风险 |
融资并购中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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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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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2)假冒专利罪 (3)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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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2)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操纵证券市场罪 |
(1)偷税罪 (2)骗取出口退税罪 (3)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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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习总上台后,法治社会理念已经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企业家维护好个人形象的关键,就必须要培养法律思维,在法治的框架下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对于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企业老板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快调整市场策略和营利手段,在法律的轨道内开展策略和方法管理企业,否则前方的路将有更多的陷阱。只有用法律思维,在法治的框架下管理企业,企业才会越做越大,财气人气更加兴旺。下面律先生为你解析企业家维护形象对策:
1、避免不正常的社交活动,不要企图通过黑社会、地方领导来解决司法纠纷
(1)避免官商联合来谋取不正当暴利
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构成或者涉嫌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占有很大的比例,行贿行为也是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主要表现之一。
(2)不可结交社会不正当势力,非法经营企业
一些企业在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必然渴望有强有力的势力作为后盾,以便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或许开始只是为了想方设法的争取自己的正当权利,比如雇佣恶势力追讨欠款,到后来可能发展成利用这些恶势力垄断某一行业,进而触犯法律。
有些企业家以黑白两道皆通而引以为豪。因与黑社会有染和与地方干部领导有特殊关系而落马的企业家不少。依靠黑社会或是向部门领导送礼来解决纠纷,很可能永远无法摆脱干系。因为只要哪天他们出事了,难免向公安机关交代供出曾经为你“效劳”的案件。很多粘上黑社会、问题领导的企业家永无宁日。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远离黑社会,远离问题领导。尽量不要做在国家机关拥有“特权”的企业。珍惜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要企图通过所谓的黑社会、司法掮客解决纠纷,更不要依靠黑社会或与领导的特殊关系发展自己的企业。
2、企业家要提高主动性,增强法律意识,把预防风险列入企业管理成本的一部分。
企业家没有法律知识不要紧,但千万不能没法律意识,特别是事前防控法律风险的意识。因为一旦“出事”,事后的救济往往无法完全挽回损失。十几年市场经济的历练,我国企业家们的法律意识已普遍增强,大多都能在“事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企业家们现阶段的法律意识还存有很大的被动性,即亡羊补牢的多,事前防范的少。只有在发生纠纷时,才想起法律并拿起法律的武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企业家如果还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式的法律救济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了。
3、企业家应定期对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企业要“长治久安” ,需要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预先知道风险的所在,进而设法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我们的企业家们在法律意识领域应转变观念,即从“救火”意识到“防火”意识。防微杜渐,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在企业内部确定一个运转有效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投入一定的精力和财力,事先建立法律“防火墙” ,将法律风险挡在企业发展之外,从依法治企上寻找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存在法律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不去注意它、防范它,任其发展。因此建议,企业都应要定期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对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检查、评估,对自己的企业进行定期的“体检” 。把隐藏在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及时发掘出来,发现企业运行的问题所在,事先采取措施去防范或去除法律风险,切断法律危机发生的根源。
4、企业家应聘请企业法律顾问或个人私人律师。
企业家重视法律顾问和私人律师的好处,是能极大地避免错误决策,降低决策风险,减少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在进行重大投资、重大协议签署之前请律师把把关,可以大大减少因为合同条款漏洞、商业模式不和规定等问题带来的巨额的、非必要的商业损失。
目前民营企业家与所聘请的律师的服务模式,大多数都是松散型或半紧密型,实行紧密型的还不多。而在国外,则大多是紧密型的,律师是可以为企业家随时出谋划策。这一点值得国内企业家学习。影视作品中经常看到:“有事去找我的律师”!当然,这种律师要求对企业了如指掌,目前国内能做到的律师不多,想寻找这么高标准的律师,可以让律先生帮你问问。
5、企业内应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企业家往往只重视如何创富,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够重视,但是如果没一个好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护航,企业的发展绝对是不安全的,企业也随时处于诉讼法律风险之中。事前的风险防范有利于减少纠纷,减少诉讼和仲裁。这样企业家就不必因为时常陷入被动的诉讼和仲裁中而疲于应对,有利于企业家安心进行商业运作,带领自己的企业走得更成功。
综上,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存在着诸多因素,针对不同的原因,我们要采取相应的对策。风险贵于防范,而非事后救济。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一旦出现不仅给企业家带来财产上的巨大损失,有时甚至是生命的终结。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民营企业家应当通过众多富豪落马入狱的案例和教训,认真反思自己,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在做出重要决策主动和自己的律师沟通有关情况,并请法律专业人士出具法律意见,将自家企业打造成真正的百年老店。
借助哈默《管理大未来》中的一句话:人类束缚在地球不是地球的吸引力,而是人类的创新力。只要我们有创新力,一定会战胜一切困难!这句话提醒我们中国的企业家就是,中国企业家维护好个人形象的办法是及时将法律思维运用到企业管理中去,顺应时代而改变,提高法治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也就是创新精神。
最后,祝愿中华民营企业家们身体“健康”,为民族复兴、经济稳定增长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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