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入刑第一案

2016-02-22

替考入刑第一案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侯某、虎某代替考试一案,并对该案当庭宣判。侯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虎某拘役一个月,罚金人民币8000元。

先来点福利,曾经的替考和被替考的同学们,只要你们不是2015年11月1日以后干的就不要担心坐大牢啦!哪怕你比古代第一枪手温庭筠还牛,也不构成犯罪!温庭筠有多牛?《唐书》中是这样说的,唐宣宗大中十二年的那场科考,考官安排他坐在帘前考试,由考官直接监视。考试中,只见温庭筠奋笔疾书,不一会儿就交卷出场了。考官事后才知道,温庭筠在他的眼皮底下已经顺利帮八个人完成了试卷。


【代替考试罪】并不是一条重罪,最重最重也就是6个月的拘役,最轻可以罚点钱了事。从这个角度讲,侯某和虎某可谓不轻不重,居中来了这么一下。但是关于考试还有好几条罪可就不是闹着玩的啦,那最重可是要坐7年大牢,【组织考试作弊罪】自不必说,单看这名号就知道轻不了,但是那些卖“耳机”、“橡皮擦”、“眼镜盒”的就要小心了,一不小心也是3到7年,还有那些在电话里帮人传答案的最重也可以判7年。幸好本人读大学那会,还没这条罪,不然这当年的四、六级考试,那场面一定相当惨烈。

其实,替考很多时候可能并不出自学子的本意,可伶天下父母心,中国的父母又是最最可伶的。比如鲁迅,其爷爷就因为科举行贿案被判了个死缓,爷爷还被关着,母亲又找枪手帮鲁迅和其弟弟参加考试。 

      似乎从有考试制度开始,作弊替考就从未中止,是文化的惯性?还是人性的使然?真的希望我们这代人能够多一点淡定,正如考试不太行的鲁迅,不一样也做了伟大的思想家。对鲁迅有意见的别骂我,这是毛老人家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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