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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16-01-06

问: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总的来说包括三类:

·1、提前通知;

·2、因用人单位有过错;

·3、因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

第一类提前通知辞职情形,即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过错,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需符合以下通知条件: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2、如果在试用期内,则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类因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即员工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此时员工仍需履行通知义务,但不需要提前30天。此类过错情形是法定的,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类因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即为员工因用人单位威胁到其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而辞职的,可以立即辞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威胁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是指: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

案例

    毛某应聘某大型超市店长岗位。店方同意录取,但要培训期一年。而是否能进入店长岗位工作,必须通过相关考核,如被证明不符合店长岗位要求的,超市可重新安排毛小姐岗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84日至201483日。双方还签订了培训协议书,内容包括:“最短须在公司服务6年;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必须按月赔偿超市违约金。”

    毛某因未通过考核,一年半后还没当上店长,于是选择“跳槽”。超市要求毛某按培训协议书赔偿违约金17,673元,否则就不给办理退职手续。无奈之下,毛小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超市为申请人办理退工退档手续。超市对此不服,于是将毛小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毛小姐停止工作并辞职,超市亦停止支付工资,并主张毛小姐支付违约金,说明其对解除劳动关系无异议,故可认定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虽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支付的条件与方式,超市并无证据证实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数额;其以被告培训期间的工资标准索要培训费用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其以支付违约金为前提拒绝办理转档、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驳回了超市的起诉。

评析

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 员工辞职应当履行通知等法定义务;

· 虽由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但企业以实际行动接受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协商一致;

· 企业阻挠员工合法辞职,要承担责任;

· 劳动者存在尚未履行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但不能阻扰员工离职。

       本案中,毛某因为培训考核未过,入职一年半还没当上店长,选择提前解除合同。毛小姐停止工作并辞职,超市亦停止支付工资,并主张毛小姐支付违约金,说明其对解除劳动关系无异议。所以毛某的辞职是合法有效的。超市应当为其办理转档等手续。

       本案中超市对毛某辞职无异议,但认为其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超市未能向法院证明真实发生了培训费用,未受法院支持。

操作提示

1、员工主动辞职,除非存在企业威胁员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的情形,员工有义务通知企业并留出交接工作的时间。

2、员工辞职,但若企业不同意,最好以书面方式明确表明拒绝的态度,并表示尊重员工的合法权利。

3、若辞职员工不配合交接工作,往往给企业造成被动。而企业在这种情形下救济的方式很少。所以企业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离职手续,将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清理遗留债务等作为员工的义务,如果不履行,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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